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初四至初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注: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虽经协商同意,但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具体时限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并可以按照每人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