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区工作者报名条件汇总
报名条件: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委相关文件中关于招聘社区工作者“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的原则,报考人员一般应具有报考职位所在地户籍(户籍以发布公告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6)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7)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8)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招聘岗位目录上的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经或现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
(8)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有效履行职责的。
(9)石家庄市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以招聘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10)存在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情形的。
岗位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5)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所负责网格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矛盾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社会关爱服务、公共服务代办、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及党和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