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报考固安县教师考试需要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我需要怎么操作,是
报考固安县教师考试需要人事代理机构的代理证明,我需要怎么操作,是需要本人去开证明吗?还是可以直接网上就能开取?可以委托他人代开吗?回复:您好:此平台为石家庄市级信箱平台,您的问题请咨询廊坊人社局。 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本栏目不受理涉法、涉诉、涉访、涉案的咨询和投诉。不受理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信访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程序的问题;不受理已有行政复议结论的问题;不受理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不受理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不受理超出地方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问题;不受理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其他地区的问题和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问题等。 请您在写信留言时注意以下事项: 1、写信前建议您先浏览和查询公开发布已经办结的信件来作为参考,避免同一问题重复留言。 2、署名要文明、健康;不要以各级党、政机关名称或各级党、政领导人及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署名。 3、不要发表对任何个人、单位进行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及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信息。在提交的信件中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4、本栏目将保存您发言时采用的网名、使用的IP地址、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并有权对所有发言进行删节、整理、归类和引用。 5、为保障您反映的问题尽快解决,方便与您联系核实,建议您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事由发生的详细时间和地点。本网站将对您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6、本栏目受理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石家庄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咨询和投诉。 7、为便于落实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和回复留言问题,建议您每次留言针对同一政府职能部门,避免一次提出多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造成责任主体不明。 8、涉及个人及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以及信访问题请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信访部门另行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和处理。 9、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栏目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栏目观点,如网友反映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依法追究反映人的相关责任,请谨慎发言。反映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利用投诉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0、有如以下情形的留言,本栏目有权删除和不予处理。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同一问题重复留言;诉求内容模糊不清,问题阐述不明确、不具体,无从调查或回复;用语不文明,使用侮辱性、诬蔑性、歧视性语言等; 在留言中恐吓、威胁、诽谤他人或部门;部门及个人内部矛盾、问题;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其他地区的问题;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