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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请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

请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里面说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可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我是公务员,如何经单位批准,有具体的请假手续吗,还是有请假条即可。
回复:您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该政策落实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如需延长哺乳期至婴儿满一周岁,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可以就延长期限和待遇进行充分协商,具体实施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