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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十一期间安排我四天无加班费加班,只安排调休,目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

十一期间安排我四天无加班费加班,只安排调休,目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承诺转正。
回复:您好: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