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今年1月份,石家庄爆发疫情,全员都需要居家隔离,单位给每个员工配
今年1月份,石家庄爆发疫情,全员都需要居家隔离,单位给每个员工配电脑要求居家办公,并且给安排工作时间,正常上班的时候,每个月工作174小时左右,现在单位要求我们上192小时,并且随时变更工作时间,时长远远超过192小时,单位并没告知工资怎么发放,只是通知让我们上班,每个月192个小时以上,这样属不属于违规,可以举报吗?回复: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违反以上法律规定,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