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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家人48周岁生病患了淋巴癌,现在要请假治疗,单位嫌已经请假10天

家人48周岁生病患了淋巴癌,现在要请假治疗,单位嫌已经请假10天了,不给再请假,让回去上班,不上班就让离职停保,单位有权利这么做吗?之前国企19年后下岗,现在单位干了3年了。要是停保,治疗的费用是不是得自己承担了?
回复:您好: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休假事宜可与单位协商。治疗费用医保等相关事宜请咨询石家庄市医保局,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