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补缴

情形:补缴社保

办事要点

适用人群
对中断社保的人补缴指南

单位补缴

办理指南:

1、对中断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用人单位在办理增人业务时,请先核实参保人中断医保费情况,由参保人本人登录http://111.63.208.5:81,进行个人账户注册登录后,查询本人中断医保费情况。

2、用人单位登录网厅进行网上增人操作。点击“更多服务→职工参保管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对需补缴的,“本次参保日期”从哪月开始交就填写哪月)。

险种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险根据单位情况自行选择。

3、用人单位在网厅完成增人操作后,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单位网厅首页下载),对需要补缴的,备注“确定从XX年XX月补缴”。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留存,以备医保中心查验,不需要到窗口提供纸质材料。

4、医保中心进行后台审核。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后,在单位网厅“参保缴费查询”模块中选择“单位职工花名册查询”进行查询。

增人业务:如果医保中心完成审核,则花名册中有该人员信息,如没有该人员,则没有完成增人。

5、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对需要进行补缴的职工,登录网厅,点击“更多服务→征收缴费管理→单位按人补收”,进行补缴核定。

①补缴开始时间为:职工实际缴费的次月(如:张XX,2010年1月在石家庄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至2020年6月,则补缴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补缴结束时间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前一个月(如张XX,2010年1月在石家庄参加职工医保,2020年7月医保中断,单位2021年8月为其办理了职工医保新增,准备为其缴纳2021年8月医保费,则补缴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

②用人单位完成单人补收核定后,需单独生成补缴征缴单也可和单位一起生成缴费通知单向税务进行推送。

用人单位在“征收缴费管理”模块中选择“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填写“费款所属期”(选择当月月份),点击“生成缴费通知单”,在“生成批次号”处查看批次号,填写“批次号”,点击“查询”,再点击“下载缴费通知单”,完成结算后,系统自动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

注意事项:

1、按照相关政策,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申报、当月缴费。

2、参保单位一定要在河北税务社保费客户端认真核对职工信息和缴纳费用,参保单位一旦完成缴费,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退费。请慎重操作。

3、自2024年1月开始企业职工医保缴费需通过河北税务社保费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补缴2024年以来的费用也是通过税务社保费客户端进行补缴。

4、职工需要补缴2024年1月之前医保费用可通过医保单位网厅进行补缴。

个人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年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每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的社保费,否则无法补缴。

相关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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